图书馆关于严禁吸烟的公告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9-12-16浏览次数:152


国家规定:公共场所禁止吸烟。图书馆是学院重要的公共场所,是国家一级防火防灾重点单位。为给广大读者提供一个文明舒适的学习环境,消除安全隐患,保障人员与财产安全,图书馆曾三令五申禁止携带火种入馆、严禁吸烟。

但长期以来,仍有个别读者无视禁烟规定,时而造成恶劣影响。鉴于此,图书馆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馆内吸烟行为实行“零容忍”管理制度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吸烟者必须接受图书馆的批评教育,写出书面检讨,签署不再吸烟的承诺保证;态度恶劣、拒不接受批评教育的,按学院相关纪律处分规定严肃处理。

二、吸烟者违规情况,将以书面形式同时报送其所在系和学生处;图书馆将其登记备案并在馆内显著位置予以严肃通报。

三、吸烟者一卡通借阅及入馆权限将实行禁用一个月的特别处理;期满时可提出书面申请,经图书馆审核同意后方可恢复入馆借阅学习;若再次发生吸烟行为,至少三个月不得入馆。

图书馆    

2019年12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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